一、本案廠商資格文件實收資本額達由新台幣300萬元提高至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績累積由需達400峰瓩(kWp)提高至2,000峰瓩(kWp)以上證明文件。
二、履約保證金金額由新臺幣80萬元提高為新臺幣160萬元(履約保證金=投標設備設置容量(kWp)×新臺幣4,000元/kWp)。
三、投標廠商評選須知中簡報時間由15分鐘修改為10分鐘。
四、詳如本案附檔, 請下載參考。
發佈單位 : 總務處 | 發佈人員 : 林國雄 | 發佈時間 : 2024-09-04 09:13:54 |
一、本案廠商資格文件實收資本額達由新台幣300萬元提高至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績累積由需達400峰瓩(kWp)提高至2,000峰瓩(kWp)以上證明文件。
二、履約保證金金額由新臺幣80萬元提高為新臺幣160萬元(履約保證金=投標設備設置容量(kWp)×新臺幣4,000元/kWp)。
三、投標廠商評選須知中簡報時間由15分鐘修改為10分鐘。
四、詳如本案附檔, 請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