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苗栗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機械科工科技藝(能)競賽選手培訓計畫
二、目的
(一)鼓勵學生重視專業科目之理論與技能,提升學習成果。
(二)甄選並培訓優秀學生,投入工科技藝競賽,爭取佳績,藉以提高本科能見度,凝聚學生向心力。
三、指導老師暨教練團產生辦法
(一)指導老師採輪流方式,依本科現有教師建立固定之排序,每年由一位老師擔任之。
(二)現有排序成員如退休,該順位由新進教師填補。
(三)當年排序之教師如因故無法擔任指導老師,可自行協調替代教師,或由科主任召開臨時科務會議決定替代人選。
(四)該年指導老師依需求邀請本科同仁、業界專家組成教練團,協助培訓。
四、選手甄選辦法
(一)對象:本科高三在學學生。
(二)時間:
1.由指導老師、教練團及科主任討論後決定。
2.最晚應於高三學生暑期開始之前確認選手及預備選手名單。
(三)選手人數: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人數由該年度指導老師暨教練團決定)。
(四)甄選方法:選手甄選分三階段實施
1.第一階段:筆試
(1)由該年度指導老師暨教練團邀請本科同仁(含指導老師)、業界專家,針對理論及實習科目命題,並負責測驗之評分。
(2)考試科目及範圍最晚應於考試時間前二週公告。
(3)學生得以自由報名參加。
(4)依測驗成績從優錄取前三名。
2. 第二階段:實作測驗
(1)本階段旨在研判學生特質,重點包括:學習能力與態度、積極度、穩定性、抗壓性、應變能力,及家庭支持度等。
(2) 由該年度指導老師暨教練團邀請本科同仁(含指導老師本人)、業界專家,擬定實作測驗題目驗。
3.第三階段:
(1)由指導老師暨教練團綜合第一階段測驗成績、第二階段實作測驗及本科同仁平日觀察,核定正取選手一名、備取選手若干名,備取選手應核定排序。
(2)核定選手經監護人同意參加培訓暨競賽,並於同意書聲明後,始正式錄取;如核定正取選手之監護人不同意學生參加培訓暨競賽,得由指導老師暨教練團就經監護人聲明同意之備取選手,依排序遴選遞補之。
(3)正式錄取名單確定後由本科公告之。
(五)選手公告後,正取選手若因故無法參賽,得由指導老師暨教練團依據備取選手訓練期間表現,從優遴選一人遞補,並重新公告。
五、選手培訓事宜
(一) 指導老師暨教練團擬定學、術科訓練時程表,訓練起始時間最晚不得晚於該年度7月31日。
(二)訓練時程表應公告之,本科同仁均有協助訓練之義務。
(三)訓練時段以課餘時間為優先(包括寒暑假、週末例假日、週間放學時間),並取得家長書面同意;如需利用上課時間,均應依學校規定申請公假,並以書面會辦任課教師。
(四)選手安全維護措施:選手訓練期間,所有規定均依本科《實驗應遵守安全事項》辦理;訓練時亦應有指導老師、教練團或本科同仁至少一人在場,負責指導學生與安全防護。
(五)選手訓練期間,所有機器、刀具之借用、歸還,均依本科規定填具領用單。
(六)凡利用週末例假日、週間放學時間實施訓練,實際到校負責指導與安全防護工作之教師,得依規定申請補休。
六、賽後分享
(一)正取選手須以書面或影像資料協助本科建立歷屆試題詳解,並撰寫賽後心得。
(二)指導老師須以書面或口頭方式於本科教學研究會中發表經驗分享,分享內容除列入教學研究會記錄,並另匯整於工科技藝競賽檔案。
七、本計畫經科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