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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團隊區 / 本會簡介
壹:成立經過

「教師法」於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九日完成立法並經總統公佈施行,其中第八章第二十六條規定教師得在學校成立學校教師會。本校在多位熱心教師積極奔走籌備下,於八十七年六月召開成立大會,正式成立學校教師會,並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社會局」申請報備、立案。

貳:本校教師會之基本任務如下

1.維護本校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2.維護學生受教之權利。
3.改善學校教學環境。
4.參與並協助解決校內問題與爭端。
5.爭取並保障教師應有權益。
6.促進教師進修與聯誼。
7.依法選派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校務推展、經費運用、學生管教及其它有關之校內外組織。
8.擬訂本校教師自律公約

參:組織
 
本校教師會依人團法規定設有理事會及監事會,理、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
 
肆:宗旨
 
本會名稱為國立苗栗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教師會,本會為依據人民團體法及教師法設立之團體,非以營利為目的;以改善教育品質,提昇教師專業地位,保障教師權益,促進校園和諧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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