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苗栗農工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補充規定
中華民國107 年12月04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月19日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2月15日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工作小組會議討論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28561號函
依據國教署111年9月2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118598號函
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 本補充規定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建置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 本校依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一項規定設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負責推動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建置工作。
(一) 工作小組成員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實習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註冊組長、教學組長、實研組長、實習組長、訓育組長、活動組長、課程諮詢教師召集人、教師代表1人、家長代表1人及學生代表1 人(由家長會及學生會推選),合計16人組成;其中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主任為總幹事、註冊組長為執行祕書。本小組任期為學年度制。
(二) 工作小組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召集人召開並主持,議決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建置、管理、登錄、檢核,以及訓練、研習、說明、成效評核與獎勵等相關作業規定。
三、 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平台由教務處 負責建置與管理,其分工內容如下:
項目 | 負責單位 | 工作內容 | |
系統維護 | 註冊組 | 負責建置及管理「學習歷程檔案平台」,包含帳號開設、障礙排除及系統相關問題處理。 | |
學生基本資料 | 註冊組 | 學生學籍資料。 | |
學生修課紀錄 | 選修課程名稱 | 實研組 | 於選課作業完成後登錄學生選修科目資料。 |
課程諮詢紀錄 | 課程諮詢教師 | 登錄「日期/時間/地點」及「諮詢內容及意見」。 | |
修課成績 | 註冊組 | 登錄學生修課科目及學業成績表現。 | |
課程學習成果 | 各科領域召集人、任課老師 | 負責督導學生每學期依時程登錄修課(含必、選修等有核計學分者)之學習成果(含實作作品或書面報告等),任課教師應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認證。 | |
學生幹部 | 訓育組 | 負責完成擔任學生會幹部、班級幹部紀錄登錄。 | |
校內外公共服務活動、學生社團、志工服務 | 活動組 | 負責完成學生社團幹部登錄 要求學生完成學生校外公共服務活動、社團幹部、社團紀錄及志工服務等資料登錄。 | |
多元表現 | 學生校外學科/非學科競賽/語文(技能)檢定證照 | 各班導師 | 負責督導學生依時程完成校外學科/非學科競賽成績/語文(技能)檢定證照等優良表現紀錄(含名稱、內容、成績及證明文件)之登錄。 |
學生自傳/學習計畫 | 輔導處 各班導師 課諮教師 | 指導學生於申請就讀大專校院時,依規定時間完成「多元表現綜整心得」、「學習歷程自述」及「其它有利審查資料」之內容。 |
前述內容參照作業要點建置之,並於國教署規定上傳期限之二週前完成,作業期程應公告於學校網站,並分別訂定其起迄時間及自我檢核時間。
四、 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登錄、作業及使用,由工作小組統籌辦理訓練、研習及說明:
(一) 學生訓練:每學年得結合生涯輔導課程或彈性學習、團體活動時間, 辦理一次選課輔導與檔案建置、登錄等相關訓練。
(二) 教師研習:每學年至少辦理一次課程諮詢登錄與平台操作相關之專業研習。
(三) 親師說明:每學年得結合學校親職活動,至少辦理一次檔案建置與使用之說明。
五、 學習歷程檔案資料之勾選、提交及收訖明細確認,其作業方式如下:
(一)學生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資料勾選;其中課程學習成果每學年至多6件,多元表現每學年至多10件。
(二)學校應於規定時間內,完成下列各項資料提交:
1.由教務處註冊組完成學生學籍資料及學業成績提交。
2.由教務處註冊組完成課程學習成果提交。
3.由學務處訓育組完成校內幹部經歷提交。
4.由教務處註冊組完成多元表現提交。
(三)學校完成提交資料後,應由教務處註冊組完成收訖明細之確認。如收訖明細有相關疑義,應由第2項各款提交單位協助確認。
六、 因應疫情、重大事故、人員異動時,訂定下列相關事宜:
(一) 在資安規範下,規劃以下應變措施:
1. 相關工作人員直接以校外連線方式,進行資料建置、修正及疑義處置。
2. 學校應引導學生善用雲端空間,儲存或備份個人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檔案。
3. 重大事故發生時,若學生身處環境無適當之資訊設備及網路,且影響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建置、上傳及勾選等相關事宜時,將提供相關資源協助學生進行問題解決。
(二) 人員異動
1. 行政人員:依學校行政組織,組員由組長代理;組長由主任代理,其他狀況由工作小組決議代理順位,進行資料建置、修正、提交及疑義處理。
2. 任課教師:若原任課教師已無法協助學生進行課程學習成果認證時,由該領域召集人代理;若原任課教師仍可協助學生進行課程學習成果認證時,學校得衡酌資通安全相關事宜後,減緩原帳號消滅時間。
3. 學生:學生在學期/學年度結束後離校,若無法利用原就讀學校學習歷程學校平臺進行收訖明細確認時,由原就讀學校利用紙本郵寄方式通知學生進行收訖明細確認。
七、 已畢業學生之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封存3年;達保存期限後,始得刪除。
八、 重讀、復學、轉學及借讀學生,依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異動之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處理原則」辦理。
九、 成效評核及獎勵: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平台各內容項目之指定管理、登錄人員與參與教師,得由總幹事視其辦理成效,提交工作小組議決後,依本校教職員獎勵標準規定提請敘獎。
十、 本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簽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