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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宣導專區 /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宣導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已於114722日施行,本校依該法第4條第1項第1款,業已指定人事室及秘書為內部受理揭弊單位,受理管道如下:

一、受理電話:037-329281#801#102

二、受理信箱:person@mlaivs.mlc.edu.tw

三、法務部廉政署公益揭弊者保護專區(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0/1309611/Node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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