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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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1090213修正)
- 公務員服務法890719
-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彙整表1050425
- 教育部函示(教師兼職規定宣導)1040513
- 教育部令(核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1040601
- 銓敘部函釋(兼行政職教師撤職疑義)1040630
- 國教署函釋(代理教師兼行政職是否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疑義)1040820
- 教育部函釋(教師錄製教學光碟交由出版社出版販售及在網路平台部落格發表書序等行為是否違反兼職疑義)1041026
- 國教署函示(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暨相關規範)1050222
- 教育部函釋(教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否兼任私立學校董事職務疑義)1050408
- 國教署函釋(出版個人書籍、編輯教科用書及參與參考書撰寫等疑義)1050607
- 國教署函釋(教師得否兼任委辦計畫行政助理)1050826
- 教育部函釋(專任教師得否擔任與校務發展業務無涉之財團法人基金會無給職董事兼執行長疑義)1060119
- 教育部函釋(未兼任行政教師得否兼任教育部中心計畫之協同主持人等職務案)1060208
- 教育部函釋(教師得否應邀擔任出版社編寫委員)1060215
- 教育部函釋(106年起現行公務人員因職務所需兼任董監事不得再請領出席費等)1060330
- 教育部函釋(未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於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期間得否兼任課程之教學助理)1060411
- 教育部函釋(專任教師應邀參與出版社教科用(圖)書編輯工作疑義)1060731
- 教育部函釋(教師曾任學群科中心種子或研究教師得否應邀參與出版社教科用書編輯工作疑義)1080815
- 銓敘部函示(公務員不得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1081002
- 國教署函釋(兼任行政職教師不得以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兼任地方行政法人董事)1081212
- 教育部函釋(公務員不得兼任出版社編輯人職務,無論職務職稱名目為何)1090306
- 銓敘部函釋(經營-本人實際參加規度謀作業務之處理)1090702
- 銓敘部函釋(技能檢定監評人員兼職疑義)1090702
- 教育部函示(重申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期間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1090803
- 銓敘部函令(公務員運用自身技藝於公餘從事藝文活動或創作技藝作品等行為釋義)1090930
- 國教署函示(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1100226
- 銓敘部函釋(公務員得否將自有房屋出租並收取租金疑義)1100319
- 教育部函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任教師工會及各級教師會理監事職務須否經服務學校同意疑義案)1100401
- 銓敘部函釋(公務員領有職業汽車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之疑義)1100510
- 國教署函釋(公務員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情形之解釋令及補充解釋函)1100911
- 本校教職員校外兼職兼課申報表
- 教育部暨所屬機關(構)學校教職員退撫制度及實務溝通座談簡報PDF
- 教育部暨所屬機關(構)學校教職員退撫制度及實務溝通座談簡報檔
- 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自111年2月1日起,得依說明之認定標準,予以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一案1100813
- 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之認定標準疑義一案
- 有關銓敘部函送「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務人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一案1101025
- 有關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
- 有關已退休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
- 教師於聘任前後期間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給假事實處理說明一覽表
- 國立高中以下學校教師申請留職停薪期間及核准程序函示
- 有關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請陪產假規定一案
- 教育部函釋(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核予公假「校際間教學需要」要件釋義)960307
- 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第15條於111年1月 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後,教師請陪產檢及陪產 假相關事宜1110112
- 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第15條於111年1月 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後,公務人員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相關事宜1110112
- 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15條第5項於 本(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1月18日施行,及 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於本年1月18日修正發布後,聘僱人員 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疑義一案1110215
- 公立學校教師請假說明1110110
- 公務人員請假說明1100907
- 為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有關各校人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1100527)
- 公文系統遠端操作說明1100520
- 因應covid-19防疫升級,有關本校教職員工防疫差勤措施規定說明1100518
-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及國內防疫需求,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暫停服務期間,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者之家屬得請防疫照顧假1100518
- 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1100514
- 有關配合疫情指揮中心決議自本(110)年5月5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假,基於防疫需要,就各校人員如有接種疫苗需求之請假規定1100510
- 疫苗接種假 Q&A1100514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我健康監測」注意事項1100501
- 教職員工差勤管理QA(1090206更新)
- 防疫照顧假QA(三版)1090302
- 差勤管理系統-武漢肺炎防疫照顧請假事宜操作手冊
- 差勤管理調整1090227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1090304函
- 家長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應向學校請求停課證明,以利向服務機關(構)學校申請防疫照顧假1090304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 假所遺課務安排及代課鐘點費核給方式1090306
- 有關自109年3月13日起非因公奉派出國 者,返國後經衛生主管機關列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如需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
- 自109年3月17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貴校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
- 專案向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出國之基準說明1090324
- 自109年3月20日公告日起至109年7月15日起若確有出國(境)之必要時,須專案向國教署申請許可後始得出國(境)。1090330
-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
- 人事室通報-調查學校教職員工清明連假期間國內旅遊史1090407
- 有關教師於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其婚假如因 國際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畢,得經 學校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請查照。1090506
- 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心理健康資訊,請同仁多加利用,請查照。
- 有關各校限制所屬人員於防疫期間不得出國,衍生旅費損 失之補償,詳如說明,請查照。(1090706)
-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全國 公私立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4天,有關防疫 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期間詳如說明,請查照。(1100209)
-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有關勞工婚假請休期 間,如無法於勞動部104年10月7日勞動條3字第 1040130270號令規定期間內請畢者,得經雇主同意,於疫 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請查照。(1100208)
- 有關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 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一案,請查照。1100719
- 有關學校於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如因防疫需 要致無法於百日之期限內核給教師喪假,而教師確有延後 申請喪假需求,學校得審酌於教師相關親屬死亡之日起1年之期限內給假,請查照。(1090521)
- 如果身邊有人確診,怎麼辦及密切接觸的接觸者怎麼辦(1110420)
- 學校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教師授課相關事宜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1110420)
- 密切接觸者及居家隔離怎麼辦11105
- 有關機關同仁於請防疫隔離假期間,如確因公務需要經指 派於上班時間執行職務者,得否依規定申請加班一案,請 查照。(1110510)
- 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 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1110513)
- 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1110531)
- 國立苗栗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職務代理名冊(111年)
-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居家線上學習參考指引(1110510)
- 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以居家照護隔離時,隔離期間如有進行(遠距)診療或後送就醫等情事,得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規定核發慰問金,請查照。(11106)
- 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說明
- 公立高中以下學校教師參與出版社教科書(圖)編輯工作疑義
- 有關公職人員、其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二親等以內親 屬擔任地區義勇消防總隊長及相關職務,是否符合公職人 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第1項第4款但書規定乙案
- 有關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之聘任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 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4條第3項「其他相類似之人事措 施」乙案
- 有關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進用二親等以內親屬擔任該 機關內之公費助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適用疑義乙案
- 重申各級學校應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
- 不得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案函示
- 公務人員在公民投票程序中應恪守之行政中立規範1090210
- 「學校採購業務主管涉洩密案例」
- 大陸委員會函釋以,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 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仍應受該條例等相 關規定之規範,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請查照。
- 內政部警政署「為避免學生遭受詐欺犯罪危害之預防 及輔導作為專案說明資料-以『養、套、殺』手法實施詐 欺案件為例」1份(11106)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分揭露專區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相關函釋彙整資料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法宣導資料(以公立學校人員為對象)
- 「公職人員利衝迴避法案例」彙編手冊(11105)